今年8月25日下午,三名16歲的少年在崇州街子古鎮游玩時,兩人落入味江河內。兩名游客跳入水中,西服救起其中一名落水者小科(化名)。遺憾的是,另一名落水者小誠(化名)溺水身亡。小誠父母將街子古鎮景區管理局以及將小誠帶去景區的另一名少年小浩的家長,一併告上了法院。昨日,該案在金牛區法院金泉法庭一審開庭審理。
  昨日,小浩(化名)的銀行利率父親作為被告,來到金泉法庭。說起事發的情形,小浩聲音中依然帶著恐懼。
  小浩和小科、小誠同住一個小區,平時常一起耍。 8月25日,小浩的父母帶著三個孩子去了街子古鎮。小浩說,到古鎮後,父母去喝茶,他們三個在河邊耍,小科和小誠不幸溺水,小科被救起,小租辦公室誠當場溺亡。
  昨日,小誠的父母並未二胎來到庭審現場。成都商報記者從兩位代理律師提交的起訴書中看到,小誠的父母將街子古鎮景區管理局和小浩的爸爸一起列為被告,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07698元。
  小誠父母起訴稱,三名少年都是未成年人,帶他們游玩的小浩爸爸應承擔孩子的臨時監護職責。另外,街子古鎮景區管理局明知味江褐藻醣膠水流湍急,但既未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語,也沒有在下河通道處設置護欄,更沒有安排專門的巡護人員對落水游客及時救助,也應擔責。
  被告家長:事後已賠付4萬
  小浩的爸爸曾先生說,當初帶孩子一起耍,本來是好意。現在成了“被告”,曾先生覺得,三個孩子都已滿16歲,應該知道“深淺”了,不應全怪他;應該承擔責任的是景區,他們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此外,事發後,他已主動向小誠的父母賠付了4萬元。
  被告景區:河段旁有警示語
  昨日,街子古鎮景區管理局的徐副局長,作為被告代表來到庭審現場。庭審結束後,徐局長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在距離事發河段不到100米的範圍內,景區在牆壁、地面等用油漆標註了至少8處“禁止下河游泳”等警示語,其中距離事發地點約10米的河堤上,就有一處警示,“娃娃們是踩著警示標語下去的。”
  徐局長說,事發河段屬於景區的尚未開發區域,是用於泄洪和灌溉的自然河道,到達那裡需要穿過一片荒地,並沒有路。另外,每天在古街上巡邏的工作人員大概六、七十人,而景區河道長約二三公里,的確顧不過來。
  成都商報記者 孫兆雲  (原標題:少年古鎮溺水身亡家長索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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