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雨湖站5月22日訊(通訊員 塗文凡)5月21日,現年45歲,家住湘潭雨湖區建設北路某小區女性居民劉某,因涉嫌介紹婦女賣淫罪被雨湖公安分局取保候審。
  據檢察機關審查認定,5月8日下午15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在本市雨湖區某街道經營的某歌廳內,收到男嫖客郭某與易某事先放在其手中的嫖資後,便致電在其歌廳“陪唱”並租住在附近的2名李姓婦女,二李先後來至該歌廳並從劉某手中收取了其扣除的所謂“介紹費”後所餘份額嫖資。然後,二李被等候在此的郭某與易某帶至本市某賓館開房進行嫖宿交易時,被警方接報趕至現場抓獲。同日,犯罪嫌疑人劉某也被警方拘傳歸案,次日因涉嫌介紹婦女賣淫罪被雨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檢察官提醒:賣淫嫖娼是嚴重毒化社會公序良俗並傳播性病的違法行為。劉某開設歌廳原本屬正當的經營活動,但她不學法、不懂法,以採取居中為賣淫嫖娼雙方交易“牽線搭橋”的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殊不知,其行為雖沒有為賣淫嫖娼雙方提供交易場所,不構成容留婦女賣淫罪。但其“雁過拔毛,坐收嫖資”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359條第1款的規定,涉嫌介紹婦女賣淫罪,同樣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原標題:歌廳老闆介紹婦女賣淫“坐收嫖資”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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